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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沟通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1-06-23 浏览次数:1457次 关闭

近日,呼和浩特市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沟通会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专项督察组组长杨劼出席会议并讲话,呼和浩特市市长贺海东作表态发言,呼和浩特市副市长云新明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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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

沟通会现场

杨劼指出,对呼和浩特市开展流域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切实举措,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见底见效的有力抓手,是贯彻落实自治区河湖长制会议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对于加强水污染防治、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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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专项督察组组长杨劼作讲话

杨劼强调,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对督察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督察组将严格执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并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的监督。督察期间,请呼和浩特市积极配合,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这次专项督察工作,确保此次督察工作顺利进行。

杨劼就此次督察重点内容作了介绍,主要包括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水污染防治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流域水质达标方案实施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涉及任务落实情况;城镇生活污水、建成区工业污染水收集和处理情况,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河湖长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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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长贺海东作表态发言

贺海东表示,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督察的重大意义,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严肃认真对待督察、自觉主动接受督察,不折不扣落实好督察组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督察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对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不讲条件、照单全收。所有问题都要建立台账,清单式推进。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需要长期整改的,严格按照督察要求,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确保按自治区督察要求如期全面整改到位。

自治区督察组各专项组组长,呼和浩特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负责人,有关旗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市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文章转载于内蒙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