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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验收期限,如何进行验收?

发布时间:2021-02-19 浏览次数:1244次 关闭

超过验收期限,如何进行验收?

问题:

项目于2019年8月竣工,调试稳定后采样并于2019年8月27日出检测报告,2019年9月已进行废水、废气、噪声的自主验收,并于9月20日公开验收报告,现在固废也要进行自主验收,但检测报告已过期,且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问:①现只验固废部分是否要重新监测废水、废气、噪声?②这种情况下,算是超过验收期限吗?③若算是超过验收期限,那这个项目该如何进行验收才合法合规?

答复:

1.废水、废气、噪声部分验收后已生效,现在只需要针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固废部分进行验收。

2.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至目前已经超过12个月,则超过验收期限。

3.目前针对超过验收期限的行为没有相应处罚规则,企业此时应尽快办理验收。验收完成前,不能产生需要经过固废环保设施处理的固体废物。




固废自主验收后,资料交给环保局之后只存档就行了吗,之后的流程怎样走?

问题:

9月1号之后,固废下放为自主验收,那开完验收会之后,资料交给环保局存档就完成全部手续了吗?有没有验收存档的回执或者备案表之类的,或者平台填报公示之类的?

答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信息后,当地环保部门会出具收到资料回执。但备案程序在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完成备案时才算完成。



固废验收程序及环保验收完成的时间点

问题: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根据该规定是否即是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行自主固废验收?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11条第1款第3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第13条规定: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1)请问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完成并可以开始生产的时间为?a.公示期满;b.公示期满并在平台上填报信息;c.公示期满并在平台上填报信息且已公开 
(2)能否在公示期内即填报信息?如可以在公示期内填报,是否是以填报时间为完成时点?

答复: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主要是验收的程序规定,除遵循该办法验收外,验收还应当遵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依据所属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关于验收完成的具体时点,国家无明确规定。根据暂行办法,验收报告完成后,需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期满后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备案。公示期间不可以缩短。一般认为在平台备案后才算完成验收程序。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提醒企业: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也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如果存在超标排污等其他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应法律规定予以查处。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二、验收有无期限要求?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 个月;

    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 个月。

    验收期限:竣工之日起至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


    注意:固废和噪声的验收应该在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验收。


三、验收报告的组成有哪些?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含附件):委托第三方有CMA认证的检测公司检测,自己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编制报告。
    验收意见(验收组长签字)。包含:

  •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 工程变动情况
  •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如实记载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
  • 相关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承诺负责实施与项目建设配套的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功能置换、栖息地保护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


四、验收公示需要在指定的网站吗?时间有无要求?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 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文章转载于环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