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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排黑色废水被刑拘,污水设施异常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次数:1969次 关闭
经典案例:

金华市某饰品加工点私设暗管偷排含铜超标废

2021年4月22日,金华市生态局东阳分局接到友谊路某饰品加工点私自排污的报告,随后立即协同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突击检查中,发现友谊路某饰品加工点用暗管向污水管网排放黑色废水。经查,该加工点从事铜饰品加工,检查时3台抛光机正在作业,无任何废水治理设施,产生的抛光废水经地面集水管道收集后,用PVC管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采样检测,车间外排口及污水管网入口处废水中总铜含量分别超标87.5倍、55.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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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4月27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1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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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中,该企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私排废水,且该厂的规模并不大,产生废水量也不是特别巨大,企业为什么还是选择私自排放?由此引申出如下可能问题:
1、该企业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
2、该企业未设置适合的污水处理设施;
3、该企业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允许排放总量,那该面临何种处罚?
那么就这三方面,下文将一一作出解答。

一、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1、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2、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3、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4、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登记程序 

属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应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登记表后(网址http://permit.mee.gov.cn/),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和留存。


登记内容

排污登记表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产品及产能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排污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法律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以处两百万元罚款。


问题一:分期建设的项目如何申报排污许可证?
Q:

分期建设项目,年内或明年可建成,是按现状(含有其他期数的设备,对生产具有辅助作用)进行申报,还是按期进行申报?如果现状、或现有生产能力、或现有期数属于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但陆续建成会导致管理等级逐步提高,目前按哪种管理类型进行申报?


A:

建议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并办理发证或登记手续若后续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申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调整管理类别等的相关管理手续。




问题二:排污单位有多个行业,如何申领排污许可证?
Q:

如排污单位有多个行业,部分行业为重点管理,部分行业和通用工序为简化管理、登记管理,该如何发证?如何进行自行监测等管理要求呢?


A:

首先,《名录》第五条规定“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如果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业,其中某一个行业是重点管理,那么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各行业部分自行监测等管理要求按照各自行业的技术规范进行申报即可。对于既要发证又要登记的排污单位,只需申请一张许可证,并在申请表中填写补充登记表。对于《名录(2019 版)》发布前已核发的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填写补充登记表,变更或延续时填写即可。




二、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下流污水处理工艺

1、40种废水处理技术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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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种污水、废水处理典型工艺和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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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个经典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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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种活性污泥处理工艺及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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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污水处理设施发生异常时,该如何应急处置?

水量不足


当水量不足时,工艺控制如下:


1.提升泵房尽量保持水泵平稳进水,但需避免水泵低液位运行。


2.水量在设计水量的50%以下,污水处理系统单组运行(双组系统)或间歇运行(单组系统),注意监控生化系统运行参数(DO、pH、MLSS等),及时调整工艺。


3.回流比控制在50-100%。


4.二沉池投入一半。


水量超过设计负荷


当水量超过设计负荷时,工艺控制如下:


1.提升泵房满负荷生产,但不超过设计负荷的变化系数。


2.粗、细格栅现场连续开启,并及时清除栅渣。


3.水量突增初期,污水处理系统曝气设备全开,注意监控生化系统运行参数(DO、pH、MLSS等),及时调整工艺。


4.加大生化池上清液、二沉池出水及总出水的抽检频次。


5.二沉池全部投入使用。


6.随着生化系统逐渐稳定,DO上升,系统氨氮较低,可考虑减少曝气设备的开启台数及开启频率。


污泥膨胀


当出现污泥膨胀时,值班人员应马上向生产主管汇报,通知化验室立刻采集水样,对水样BOD、COD、MLSS、DO、PH、SV进行测定和进行生物镜检,再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分析污泥决定采取下列何种措施。


污泥膨胀最突出的表现是污泥沉降性能指标SVI大于150%。


污水中如碳水化合物较多,溶解氧不足,缺乏氮、磷等养料,水温高或pH值较低情况下,均易引起污泥膨胀。此外,超负荷、污泥龄过长或有机物浓度梯度小等,也会引起污泥膨胀。排泥不畅则引起结合水性污泥膨胀。


针对引起膨胀的原因工艺调整如下:


1.缺氧、水温高等加大曝气量,或降低水温,减轻负荷,或适当降低MLSS值,使需氧量减少等;


2.污泥负荷率过高,可适当提高MLSS值,以调整负荷,必要时还要停止进水“闷曝”一段时间;


3.缺氮、磷等养料,可投加硝化污泥或氮、磷等成分;


4.pH值过低,可投加石灰等调节pH(6-8);


5.污泥大量流失,可投加5-10mg/L氯化铁,促进凝聚,刺激菌胶团生长,也可投加漂白粉或液氯(按干污泥的0.3%-0.6%投加),抑制丝状繁殖,特别能控制结合水污泥膨胀。此外,投加石棉粉末、硅藻土、粘土等物质也有一定效果。


污泥解体


当出现污泥解体现象时,表现现象为:处理水质浑浊、污泥絮凝体微细化,处理效果变坏等。


工艺应如下调整:


1.对进水水质进行化验分析,确定是污水中混入有毒物质时,应考虑这是新的工业废水混入的结果,应减少进水水量加大曝气量,尽快使生化系统恢复活性。


2.调整进水量。


3.调整回流污泥量控制MLSS。


4.调整曝气量,控制溶解氧在2.0mg/L左右。


5.调整排泥量。


污泥脱氮效果差


污泥在二沉池呈块状上浮的现象,并不是由于腐败所造成的,而是由于在曝气池内污泥龄过长,硝化过程进行充分,在沉淀池内产生反硝化,硝酸盐的氧被利用,氮即呈气体脱出附于污泥上,从而比重降低,整块上浮。所谓反硝化是指硝酸盐被反硝化菌还原成氨或氮的作用。反硝化作用一般溶解氧低于0.5mg/L时发生。


试验表明,如果让硝酸盐含量高的混合液静止沉淀,在开始的30-90mm左右污泥可以沉淀得很好,但不久就可以看到,由于反硝化作用所产生的氮气,在泥中形成小气泡,使污泥整块地浮至水面。在做污泥沉降比试验,只检查污泥30mm的沉降性能。


因此,往往会忽视污泥的反硝化作用。这是在活性污泥法的运行中应当注意的现象,为防止这一异常现象的发生,应采取增加污泥回流量或及时排除剩余污泥,或降低混合液污泥浓度,缩短污泥龄和降低溶解氧浓度等措施,使之不进行到硝化阶段。


沉淀池异常


1.出水带有大量悬浮颗粒


原因:水力负荷冲击或长期超负荷,因短流而减少了停留时间,以至絮体在沉降前即流出出水堰。


解决办法:均匀分配水力负荷;调整进水、出水设施不均匀,减轻冲击负荷影响,有利于克服短流;投加絮凝剂,改善某些难沉淀悬浮物的沉降性能,如胶体或乳化油颗粒的絮凝;调整进入初沉池的剩余污泥的负荷。


2.出水堰脏且出水不均


原因:污泥粘附、藻类长在堰上,或浮渣等物体卡在堰口上,导致出水堰脏,甚至某些堰口堵塞导致出水不均。


解决办法:经常清除出水堰口卡住的污物;适当加药消毒阻止污泥、藻类在堰口的生长积累。


3.污泥上浮


原因:污泥停留时间过长,有机质腐败。


解决办法:保持及时排泥,不使污泥在二沉池内停留时间太长;检查排泥设备故障;清除沉淀池内壁,部件或某些死角的污泥。


在曝气池末端增加供氧,使进入二沉池的混合液内有足够的溶解氧,保持污泥不处理于反硝化状态。对于反硝化造成的污泥上浮,还可以增大剩余污泥的排放,降低SRT,控制硝化,以达到控制反硝化的目的。


4.浮渣溢流


原因:浮渣去除装置位置不当或去除频次过低,浮渣停留时间长。


解决办法:维修浮渣刮除装置;调整浮渣刮除频率;严格控制浮渣的产生量。


5.污泥管道或设备堵塞


原因:二沉池污泥中易沉淀物含量高,而管道或设备口径太小,又不经常工作造成的。


解决办法:设置清通措施;增加污泥设备操作频率;改进污泥管道或设备。


6.刮泥机故障


原因:刮泥机因承受过高负荷等原因停止运行。


解决办法:缩短贮泥时间,降低存泥量;检查刮板是否被砖石、工具或松动的零件卡住;及时更换损坏的连环、刮泥板等部件;防止沉淀池表面积冰;调慢刮泥机的转速。


生化池泡沫问题


在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中,当发现生化池中产生大量泡沫时。立刻向生产主管汇报,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何种措施消除泡沫。


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措施:


1.用自来水或处理后的出水喷洒生化池水面。


2.投加消泡剂,如柴油,煤油。


3.加大回流污泥量,增加生化池中活性污泥的浓度。


生物除磷效果差


厌氧区应保持严格厌氧状态,即溶解氧低于0.2mg/L,此时聚磷菌才能进行磷的有效释放,以保证后续处理效果。


而好氧区的溶解氧需保持在2.0mg/L以上,聚磷菌才能有效吸磷。


因此,当出水出现总磷不达标时(>1 mg/l),则视具体情况可通过调整鼓风机的充氧量和调节回流污泥量使得溶解氧在厌氧区控制低于0.2mg/L,好氧区控制在2 mg/L以上。


三、超量排放处罚

《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可由颁发排污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吊销排污许可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过私设暗管或者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未经处理将污染物排入环境,且排放的污染物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要求的;
(二)未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将污染物未经处理或者未经完全处理排入环境,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5倍以上的;
(三)在半年内两次以上超标排放,且排放的污染物平均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
(四)国家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年度控制指标20%的;
(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文章转载于环保365、宁波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