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为运用VOCs走航车发现异常区域,人工现场排查发现的一起未按规定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典型案件。
2021年5月21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执法人员利用VOCs走航车对旧馆镇进行日常走航巡查,监测系统显示某点位VOCs浓度突然升高,执法人员立即对周边涉气企业进行排查,发现某木业公司存在废气直排重大嫌疑。该公司主要进行木地板生产,检查时公司淋漆线正常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虽处于运行状态,但活性炭更换量明显少于环评要求,作业现场辊涂工序集气罩呈敞开式,多数废气收集管道呈脱落状态,大量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当地生态部门环境于5月21日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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