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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设施形同虚设,企业被罚7.4万

发布时间:2021-06-28 浏览次数:1011次 关闭
湖州市某木业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该案件为运用VOCs走航车发现异常区域,人工现场排查发现的一起未按规定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典型案件。

2021年5月21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执法人员利用VOCs走航车对旧馆镇进行日常走航巡查,监测系统显示某点位VOCs浓度突然升高,执法人员立即对周边涉气企业进行排查,发现某木业公司存在废气直排重大嫌疑。该公司主要进行木地板生产,检查时公司淋漆线正常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虽处于运行状态,但活性炭更换量明显少于环评要求,作业现场辊涂工序集气罩呈敞开式,多数废气收集管道呈脱落状态,大量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当地生态部门环境于5月21日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7.4万元。


VOCS治理是企业的关注重点,无论是污染源头或是治理措施,每一环节都尤为重要,井然有条的治理手段,是需要把全流程体现在VOCS的一厂一策上的,那么该如何正确编制VOCS的一厂一策?
编制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首先要收集企业资料,其次进行现状排查并计算排放量,然后提出改造方案,最后总结VOCS达标排放及减排效果。

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现状
  • 企业概况
  • 生产现状
  • 生产工艺流程
  • 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 生产设备情况
  • 有机液体储存情况
  • 设备动静密封点情况
  • 含挥发性有机物料的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情况
  • 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2)现状排查及排放量计算
  • 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 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 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
  • 工艺有组织排放
  • 燃烧烟气排放
  • 工艺无组织排放
  • 采样过程排放
  • 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
  • 事故排放
  • 其他排查
  • 提标改造前VOCS排查分析
(3)改造方案
  • 方案选择确立
  • 收集及转输方案
  • 废气处理(处置)方案
  • 环境管理
  • 劳动安全、卫生、火灾及消防
  • 工程规模、预算及建设进度计划
(4)改造后的VOCS达标排放及减排效果
  • 提标改造后的VOCS减排量估算
  • 提标改造后的VOCS达标排放分析
  • 绩效评估

文章转载于环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