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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5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28 浏览次数:2049次 关闭

      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三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典型案例丨统筹不力 监管缺失 河北部分市县违规处置污泥问题突出

 

  2022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北省发现,邢台、唐山、衡水枣强等地部分企业长期违规处置污泥,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相关部门统筹不够,一些地方监管不力。

 

  一、基本情况

  污泥含有害物质,未经有效处理处置极易造成二次污染。河北省“十三五”规划目标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规模3132吨/日,实际新增1824吨/日。2021年,河北省日平均处置污泥约8600吨,其中依托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处置量约占26%。

 

  二、主要问题


  (一)肆意妄为,非法堆放污泥造成环境污染


  2017年10月以来,位于邢台市隆尧县的正祥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祥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养殖蚯蚓名义,与邢台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19家单位违规签订污泥处置合同,非法接收生活和工业污泥8.8万余吨。其中,从石家庄军城皮革公司(含铬鞣工艺)违法接收工业污泥6650吨。督察发现,正祥公司仅利用少量污泥养殖蚯蚓,其余大量污泥非法倾倒堆放在耕地上,侵占耕地面积超过226亩。现场可清晰辨认的污泥就有近1.3万吨,未采取任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产生大量黑褐色、粉红色高浓度渗滤液进入土壤,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污泥产生单位没有依法核实处置单位资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违法行为监管缺失。

  (二)表里不一,大量违规接收污泥不知所踪

 

  2014年,唐山市古冶区沃农有机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农公司)以利用畜禽粪便和秸秆生产有机肥名义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和环评审批手续。2018年以来,该公司违规与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下属的北郊、东郊、西郊、古冶、丰润等5家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泥处置合同,非法接收污泥15.56万吨。督察发现,沃农公司至少有超过5万吨污泥去向不明,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相关污泥产生单位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力,当地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对企业擅自变更生产原料、非法接收污泥等行为熟视无睹,监管明显失职失责。

   

  (三)整改不力,违规处置污泥问题禁而不止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负责处理皮毛加工产业(含铬鞣工艺)集聚区污水的衡水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周边大量工业污泥长期堆放。河北省整改方案明确,应采用还原固化技术处置污泥中的重金属铬后再进行卫生填埋。但此次督察发现,大营污水处理厂违规处置工业污泥问题突出,随意变更处置方案,仅将3.08万吨存量污泥采用还原固化技术处理后外送作路基材料使用,并未按照整改要求进行卫生填埋。2016年建成的工业污泥还原固化设施仅运行3个月就停运至今,后续产生的1.6万吨工业污泥违规填埋至枣强县营兴垃圾填埋场。2021年7月,该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大营污水处理厂又违规委托无污泥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2697吨工业污泥,其中近100吨被运送至河北金丰肥业有限公司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三、原因分析

 

  河北省有关部门对污泥无害化处置缺乏统筹。邢台、唐山、枣强等市县对污泥处置监管责任缺失,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任由非法处置污泥问题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丨江苏淮安部分区县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 水环境问题突出

 

  2022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苏省发现,淮安市部分区县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溢流现象多发,水环境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淮安市地处淮河流域中下游,市域面积10030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205平方公里,人口198万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51万吨/日。2021年淮安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44%。

 

  二、主要问题

 

  (一)生活污水直排现象较为普遍

 

  淮安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较为普遍。现场督察发现,盐河城区段约3公里河道内有5个雨水排口晴天直排污水,每天入河污水量超2000吨,在河面形成明显污染带。经监测,银川路盐河桥西侧排口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152毫克/升、55.5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Ⅲ类标准的8倍和56倍。淮安市开发区丰收河杭州路桥下截污箱涵破损,生活污水从破损处流入丰收河。涟水县城北大沟直排口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391毫克/升、48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Ⅲ类标准的20倍和48倍。此外,淮安市清江浦区清安河、涟水县邮电中沟等均存在污水直排问题。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举报淮安区林集镇污水处理厂空转。此次督察发现,当地虽对损坏污水管网进行维修更新,但后续管理不到位,又有多处出现破损,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依然偏低。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发现,部分时段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到20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

 

  (二)水体黑臭问题突出

 

  督察发现,淮安市建成区内水体黑臭问题突出。2021年淮安市对建成区51个水体开展季度性监测,有27个水体出现黑臭情况,其中文渠四个季度监测结果均为黑臭,洪福河三个季度监测结果为黑臭。淮阴区盐河小区于2021年完成截污改造,现场督察发现该小区新建管网存在多处破损,大量污水从破损处直排河道,周边水体重度黑臭。对小区东侧水沟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达183毫克/升、40.4毫克/升。此外,督察组还抽查了清江浦区清安河、洪福河,采样监测显示均为黑臭。

 

  (三)一些重要河流汛期水质明显下滑

 

  由于区域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河流两岸环境整治力度不够,大量污水垃圾在排涝泵站和涵闸上游蓄积,淮安市国省考断面上游支流支浜水质较差。2022年3月,当地有关部门对国省考断面上游10公里范围内排涝泵站和涵闸拦蓄水体监测显示,76个采样中Ⅴ类、劣Ⅴ类占比达21%。汛期大量污水随雨水下河,严重影响下游水质。2020年、2021年汛期(6—9月),张福河、唐响河、汪木排河、南六塘河、白马湖、浔河等6条(个)重要河湖水质明显下降。2021年7月,全市11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仅为27.3%,同比下降9.1个百分点,赵公河、南六塘河、汪木排河、淮河入海水道等4条河流水质甚至降为劣Ⅴ类,与6月相比下降2—3个水质类别。

 

  此外,2022年4月采样监测显示,南六塘河上游四斗沟水体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6.6毫克/升、1.86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Ⅲ类标准的27倍和9倍,汛期将对南六塘河水质产生影响。

  三、原因分析

 

  淮安市部分区县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水环境治理还有明显差距。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丨内蒙古赤峰克什克腾旗违规占用国家森林公园 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2022年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发现,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黄岗梁铁矿区的7个采区全部在内蒙古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黄岗梁铁矿区现有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岗矿业公司)和克什克腾旗西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公司)两家采矿企业。长期以来,两家企业矿区与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重叠,污染防治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

 

  二、主要问题

 

  (一)违规占用国家森林公园采矿选矿

 

  内蒙古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成立于1996年8月。1994年颁布并于2011年和2016年两次修订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2018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禁止开展开矿、开垦、挖沙、采石、取土以及商业性探矿勘查活动。督察发现,黄岗梁铁矿区两家企业却在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内建有7个采区、7家选矿厂、4座尾矿库及相关辅助工程,每年采选铁矿及其它伴生矿合计约340万吨。经核实,两家采矿企业的3个采矿权均未落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有关规定,长期违规开采,矿区面积合计为24.97平方公里。

 

  (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多发频发

 

  督察发现,两家采矿企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多次被当地有关部门处罚。仅2018年一年,这两家企业就因扬尘污染和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4次,2019年以来,又因非法占用林地被处罚4次,涉及非法占用林地126亩。现场督察还发现,大量尾矿和废石露天堆放,未采取防雨、防扬尘、防流失措施,污染较为突出。

 

  (三)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滞后

 

  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黄岗矿业公司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内蒙古赤峰黄岗铁矿Ⅰ、Ⅱ区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但在2019年申请验收时,因多处废石场未完成场地清理和植被恢复工作而未通过验收。另外,治理方案中涉及的Ⅱ1区已闭坑露天采场,总面积为1.52平方公里,被划定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督察发现,该采场仅部分回填,未达到生态修复效果。黄岗矿业公司尚有至少8处废石场和露天采场需要加快场地清理或回填、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另外,西北矿业公司在矿区四周随意堆放废石,自2018年停产至今,未对矿区多处废石场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废石长期侵占土地,露天堆放,破坏植被。

  三、原因分析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对黄岗梁铁矿区占用国家森林公园问题重视不够,有关部门采矿权证审批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多发,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滞后,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丨西藏空港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生活污水长期直排

 

  2022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西藏自治区发现,西藏空港新区不作为、慢作为,多年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放任生活污水长期直排,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一、基本情况

 

  西藏空港新区成立于2015年4月,是自治区级新区,所辖区域为山南市贡嘎县甲竹林镇全境,规划面积92平方公里,现已入驻酒店、餐饮、物流等服务企业百余家。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多次向督察组反映流经空港新区的吉雄干渠恶臭刺鼻,污染非常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二、主要问题

 

  (一)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根据《西藏空港新区总体规划(2016—2035)》和《西藏空港新区排水专项规划》,空港新区应于2020年前建设规模为75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及37.5千米配套管网。督察发现,空港新区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直至2019年1月才组织勘察设计招标,之后便以种种理由不了了之,致使项目建设一直处于停摆状态,至今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

 

  (二)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污染环境

 

  督察发现,吉雄干渠空港新区段沿岸遍布污水排口,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甚至有厕所污水直接通过塑料管排入吉雄干渠,水面污浊不堪。经对部分排口和河渠断面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污水严重超标,对吉雄干渠水质造成较大影响。其中,空港壹号商务酒店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627毫克/升、18.3毫克/升、3.2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30倍、17倍、15倍;空港新区管委会办公楼前排污沟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02毫克/升、17.9毫克/升、2.2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9倍、17倍、10倍。吉雄干渠流经空港新区后,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上升17倍、3倍,水质明显变差。

  (三)监管缺失整改不力

 

  空港新区相关部门日常监管走马观花,对污水长期直排问题熟视无睹。现场督察发现,在空港新区管委会办公楼前,就有一处污水大量汇集、黑臭明显的直排口。2021年12月,前期暗查发现空港新区生活污水直排、严重污染吉雄干渠等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随后下达督办通知,要求进行整改。但是空港新区不是在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上下功夫,而是在临时改变干渠水体观感上动歪脑筋,通过定期开闸放水、加快水体流动等表面措施,治标不治本,敷衍应对整改,形式主义问题突出。直至此次督察接到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件后,才计划购置2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应急处理。

  

  三、原因分析

 

  空港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力,监管缺失,敷衍整改,放任污水直排问题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丨新疆一些地方落后产能淘汰不力 违规产能管控不严不实

 

  2022年4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现,伊宁县、伊吾县、奎屯市等地盲目上马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力,违规产能监管不严不实,地方有关部门把关不严、履职不力。

 

  一、基本情况

 

  新疆产业结构偏重,“十三五”末,六大高耗能行业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比重50.5%以上。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盲目发展,是新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方盲目上马项目

 

  2019年7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要求,禁止单独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督察发现,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园区清洁煤制气中心的名义为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3台1500吨/小时企业自用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打掩护”,伊宁县发改委违规于2020年予以备案,目前该设施已基本建成。此外,该企业建筑陶瓷生产线能效未达先进值,不符合新建高能耗项目相关要求,地方有关部门仍默许项目违规建设。

 

  伊吾县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兰炭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和环评批复情况下,于2020年11月擅自开工建设,地方及有关部门不仅长期未制止违法行为,反而以重点工程名义大力推动,直至督察组指出该问题后,地方才予以处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规定,禁止新建限制类产业项目。督察发现,2020年9月,阿克苏地区有关部门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名,违规批复温宿县新疆创立化工有限公司3500吨/年限制类铅铬黄颜料生产装置,目前该生产线已基本建成。

 

  (二)落后产能淘汰不力

 

  石化行业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早已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于2013年底前淘汰。督察发现,奎屯市新疆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顶风新上淘汰类炼油项目。该公司60万吨/年重油深加工及配套工程项目于2016年10月通过当地发改部门备案,但企业在实际建设中“偷梁换柱”,于2019年建成一套属于淘汰类的100万吨常减压石油炼化装置,2019年、2020年均外购原油违规从事炼油生产。督察还发现,新疆一些地方近年来以重油加工或沥青加工的名义违规建设了多个属于淘汰类的炼油项目,相关部门监管不严,放任企业违规生产。

  (三)违规产能监管不严不实

 

  和静县新兴铸管新疆有限公司违反产业政策要求,以铸造高炉名义建成1座588立方米普通炼钢用生铁高炉,实际并未建设配套铸造设备。为规避违规产能整改,企业屡次弄虚作假,并于2017年11月以1280立方米高炉的名义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场督察发现,该高炉长期用于炼铁生产,地方有关部门未予监管。此外,督察还发现,该高炉出铁口大量烟气收集不到位,无组织排放问题十分突出。

 

  三、原因分析

 

  伊宁县、伊吾县、奎屯市、和静县等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默许纵容甚至推动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有关部门监管不严,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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