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等内容。
《实施方案》重点强调了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开展专业化建设运营服务,努力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实施方案》还提出,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鼓励推广应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技术、新设备。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三、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四、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
五、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
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
七、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九、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十、保障措施
文章转载于北斗智库环保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