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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300余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党内法规性文件正在研究起草中

发布时间:2021-06-18 浏览次数:865次 关闭
“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党内法规性文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将改革成果纳入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近日,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出席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曁年度典型案例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62件,同比上升72.2%;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诉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案,入选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首次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丰富了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的类型。


改革新进展

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如何?中央改革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计划?

针对媒体关心的上述问题,别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三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初步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推动国家和地方立法、规范诉讼规则、完善技术和资金保障、开展案例实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法律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民法典设专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就生态环境损害提起索赔,并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惩罚性赔偿等内容,将改革成果纳入国家基本法律内容,从实体法角度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相关专项法律也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出了专门规定,包括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森林法等。地方立法方面,目前已有19个省份出台了包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的地方法规。

二是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对地方普遍反映的案件线索筛查、赔偿磋商、司法确认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最高法制定《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等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赔偿资金的缴纳、使用和监督。生态环境部对腾格里沙漠污染案、木里矿区生态破坏案等重大案件加强调研督导,从实践案例中评选优秀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推动各地加快改革落地落实。

三是技术体系日益规范。

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总纲、损害调查、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积物、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等等6项国家标准,初步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基本覆盖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涉及的主要技术环节和环境要素类型。生态环境部推荐了三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机构,各省级司法厅(局)审核登记了200多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各地各部门举办了大量技术培训,为索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各地改革实践推进有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制定了省级实施方案,全国388个地级市(含直辖市区、县)印发了市地级实施方案,明确本行政区的改革目标、推进路径、职责分工。各地针对磋商、调查与鉴定评估、资金管理等具体问题制定了327件配套文件。各地各部门积极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办理赔偿案件4300余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78亿元。

改革新目标

别涛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积极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研究起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党内法规性文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将改革成果纳入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召开视频会进一步推进改革,继续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导,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对各地改革实践的指导。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基础研发,健全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技术支撑能力。

文章转载于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