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要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从农牧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出发,立足我区农村牧区实际,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走出一条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一要强化因地制宜治理。目前,各旗县已经调整优化了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基本确定了本地区的治理模式,要在开展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好规划成果,科学推进治理任务。同时,要做好与改厕的衔接,人口较少、水资源短缺的地区,要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在模式选择、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衔接。
二要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各盟市、旗县要综合考虑现阶段经济发展条件、财政投入能力、农牧民接受程度等,合理确定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
三要强化协作与监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与住建、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要把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和存在虚假治理、敷衍治理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重点开展督察,依纪依法精准问责。
文章转载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