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景明,万象更新。在这个满怀希望、备受瞩目的春天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北京胜利闭幕。面对2022年及未来中国发展,大家深感重任在肩、使命光荣,将继续砥砺奋进,攻坚克难。
在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在热议哪些环保话题,又提出了哪些建设性意见?今年两会上都有哪些环保“好声音”呢?快跟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小编来get一下吧!
污染防治
全国政协委员范国强:开展动态监测,为高速公路生态廊道建设提供科学数据
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行驶往来的汽车尾气排放等造成了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从而影响农作物的质量安全。建议对高速公路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进行长期定点监测。积极开展动态监测,为高速公路生态廊道建设提供科学数据。应尽快开展高速公路沿线生态廊道关键技术研究,营造具有理想防护效益的生态廊道林,以最大程度减轻公路沿线土壤和农作物的污染,同时,缓解林农争地之矛盾,保障我国粮食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马全林:启动荒漠生态系统的补偿机制,实现经济和生态社会的共同发展
近年来,春季沙尘天气多有发生。从事防沙治沙工作几十年的全国政协委员马全林建议,将防沙治沙重点区域的治理纳入防风规划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他希望能够尽快启动荒漠生态系统的补偿机制,生态补偿向西部地区倾斜,实现经济和生态社会的共同发展。要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把蒙古国中南部地区加入我们国家的沙尘暴监测和预警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提升防风治沙的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赖明勇: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赖明勇建议,完善标准体系,制(修)订地下水污染防治调查评估、污染预防、风险管控、修复技术指南。建立矿山地下水污染信息档案、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支持科研院所与高校合作组建攻关团队,培养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技术团队和专家学者。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蒋和生:构建全方位陆海一体联防联控机制
“强化海陆统筹,改善海洋生态环境,重点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加强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联防共治,强化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蒋和生呼吁,建立海陆统筹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推动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推进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海洋生态监管;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地、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开展多层次海洋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健全海洋生态监管标准体系。
全国政协常委吕忠梅: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良法”保障
吕忠梅建议:一是将海洋生态保护纳入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法编”,二是系统梳理现行相关法律,尽快完善《海洋基本法》立法工作。吕忠梅认为,编纂环境法典,可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统一价值目标与基本原则,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陆海统筹能力和水平。吕忠梅还认为,应对《海洋基本法》的制定和环境法典编纂工作进行统筹考虑,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系统性梳理,合理确定《海洋基本法》和环境法典的相关制度并建立衔接机制;系统考虑配套性法规、规章、标准体系建设,确保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沈开举:加快地方立法 强化流域管理
沈开举表示,要以《黄河流域保护法》为上位法依据,根据沿黄省市所属流域、所属区域、生态环境差异、经济发展不同而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增强地方立法工作在解决当地实际问题上的针对性、便捷性和可操作性。他建议,一是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充分考虑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二是进一步统筹好生活、生产与生态用水,并支持河南省沿黄科学建设调蓄工程。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力度,谋划实施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全国政协委员赵进东:建议制定垃圾焚烧行业“禁烧目录”
建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设立以下措施。第一,制定垃圾焚烧行业“禁烧目录”。初期明确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具体类别纳入目录中;形成鼓励性的目录进行推广实施,收集相关实施情况反馈,适时转换为强制性;同时向科研机构、相关企业、环保社会组织等专业组织征询意见,完善目录的同时,也是很好的宣教契机。第二,要求各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有序推进“禁烧目录”实施,尤其是宣教工作。明确要求各地住建部门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进程,合理设定本行政区内垃圾焚烧设施实施“禁烧目录”工作路径;充分调动党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力量,以“禁烧目录”为抓手,通过举办宣传活动、设计宣传海报、制作宣传视频等形式进行垃圾焚烧公众宣教;评选典型示范垃圾焚烧厂,并给予资金和荣誉奖励。
全国人大代表刘锐:建议修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建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原文第七条第二段,增加对污水管网建设与维护维修的要求,改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管网建设与维修养护、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工业占比大、管网老旧的地区,应编制污水管网建设与维修养护专项规划,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建议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原文第十三条之后增加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污水管网、泵站等设施的建设、改造与巡查、养护、维修,形成定期排查、定期养护、及时维修的周期性管网维护管理机制,并提供长效资金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进一步优化规范餐厨垃圾处理
建议加强源头治理。用好法律约束、道德教育、舆论监督等力量,深入开展“光盘行动”,通过开展讲座、新闻宣传、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餐厨垃圾总量;加强顶层设计。结合我国实际和探索实践,出台全国性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建立餐厨垃圾全流程跟踪处理的制度体系。开发餐厨垃圾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餐饮企业管理、餐厨垃圾源头计量、运输过程GPS及视频监控、餐厨垃圾处理工厂生产及产物监管,对相关监管数据(如计量数据、环保数据等)进行实时采集、传输、统计、分析,实现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台账的电子化,提高餐厨垃圾处置监管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关志鸥:筑牢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屏障
关志鸥建议,要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加快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而建设国家公园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将生态系统关键区域、生态敏感区和重点物种主要分布区等划为核心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建立原有工矿企业、开发项目、村镇逐步退出机制;将当地居民生活区域和生态产业发展等生产活动区划为一般控制区,允许开展必要的生产、教育、体验活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经验和治理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欧阳华:开展农田土壤调研 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
欧阳华建议,应重视对农田土壤受污染情况的普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农田土壤进行实地调研和普查,了解各地土壤结构、土壤污染类型和污染成因,在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制订治理方案。他还建议,排污量大且污染严重的企业,应远离农田保护区,避免土壤被进一步污染。同时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土壤治理的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全国人大代表王东新: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立法
王东新指出,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保护法,仅有分散在各种法律文件中的立法理念和原则。司法解释有待进一步明确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定罪界限,明确野生动物制品来源辨识标准。他建议,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积极作用,推进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和社会组织民事公益诉讼,依法支持生物多样性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及时判定当事人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促进生物多样性修复。
全国人大代表方敏:加快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方敏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启动相关立法工作,明确界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规范范畴,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制度,科学设置生物多样性保护激励约束和惩戒措施,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中国方案。在方敏看来,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构建齐抓共管新格局,以流域为单元,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统筹”和区域联保共治共享。要构建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体系,加大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财政支持力度,将水生态修复用地指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要完善水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体系,积极开展水生态修复试点,并提供政策支持、要素保障和技术指导。
全国人大代表程寒飞:对污泥处置实际效果及风险全面评估 防止污染物固气水三相间转移
程寒飞提出如下建议:1.开展污泥处理处置效果评估:国家层面组织力量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对污泥处理处置实际效果、存在和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完善污泥处理处置标准,优选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路线,制定负面清单,防止污泥协同处理处置过程中污染物在气相、固相(渣)之间的转移。2.制定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各地政府应制定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详细调查污泥存量,准确预测污泥增量,对其管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污泥进行系统布局,合理规划位置、规模,明确污泥最终去向,污泥处理处置具体要求等。实现中长期规划与近期风险化解相衔接,开展污泥专项行动,有效处置存量污泥,减小环境污染风险。3.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基于环境风险化解、能源与资源利用、碳减排贡献等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投资和运行费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于其生态价值进行相应补贴和有关产业进行税收优惠,将污泥合理处理处置工作纳入生态城市、资源综合利用城市评选的内容。各地政府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费纳入年度预算,进行及时足额支付相关主体。
全国政协常委潘碧灵:禁止含磷洗涤用品销售,有效减少生活源磷排放
建议在长江流域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禁止含磷洗涤用品销售,有效减少生活源磷排放。一是立法在长江流域省(直辖市、自治区)禁止销售含磷1.1%以上的洗衣粉。二是加强洗涤行业市场监管。加大市场洗衣粉产品质量抽查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促使各行业对含磷洗涤用品不进、不存、不销、不用。三是加快洗涤行业绿色化、环保化、高质化发展。四是开展洗涤用品无磷化宣传。
全国人大代表银燕: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实现大气污染精准防控
在我国多数地方,颗粒物和臭氧呈现负相关的联系。随着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浓度的下降,臭氧浓度却不断升高。臭氧的形成,与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及阳光密切相关,长三角城市群高密度的人口及城市化活动使得夏季臭氧升高可能性增大,要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会同长三角地区兄弟省市强化协同治理,加强对臭氧形成演变机理的研究。协同控制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发展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支撑我国大气污染精准防控。
碳排放、碳交易、碳金融
全国政协常委黄震:建设电力、石油、天然气和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建议加快“双碳”法制体系建构,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为实现碳中和提供法律保障。大力推进低碳、零碳、负碳科技创新,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可再生燃料、碳捕集与利用和储能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加快能源与碳市场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和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建设产品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建立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碳排放数据库,并加强产品碳排放核算结果对企业的激励引导作用。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对推动沿海地区能源转型、提高能源自给率,以及迈向海洋强国等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沿海地方政府加大力度做好规划,完善相关配套财税、用海用地、审批备案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海上风电绿证优先交易,逐步推行绿证强制性认购办法,通过绿证交易使发电企业获得部分收益补偿。同时,尽快出台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全国政协委员刘中民:有必要开展“双碳”综合示范
建议设立颠覆性技术国家专项创新基金,探索适合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机制,并建立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可在颠覆性项目研发阶段,鼓励社会资本提早注入,并科学评估风险,增强资本信心,激发资本活力,促进颠覆性技术的突破和技术成果的快速转化。
全国政协常委李家杰:鼓励高耗能行业应用智慧降碳技术
建议国家开展顶层规划,建立智慧降碳技术建议清单、技术价值评判标准。根据具体技术的特点和适用场景,以及智慧降碳技术的减排潜力和潜在利润空间,帮助企业选择技术和进行战略决策。构建行业级碳排放监控平台,通过该平台对高能耗企业的碳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并对智慧降碳技术的应用效果进行数据分析,为技术推广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全国政协委员邹磊:壮大能源绿色低碳技术及关联产业
邹磊建议,要加大能源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力度,梳理能源绿色低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发挥“政产学研金用”合力,开展重点能源绿色低碳技术攻关突破;发挥大型国有能源企业在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的优势和作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开展能源绿色低碳新技术和煤电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创新、示范应用,推进煤炭与新能源优化组合,引领构建绿色制造、绿色生产、绿色服务产业体系;针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巨大投资需求,创新融资方式,聚合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优势,加强科技、产业及财税、金融等政策协同,支持国有企业加大能源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投资力度,同时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更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能源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及其关联产业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郭继孚:建立个人出行碳账户推动碳普惠落地
建议要强化双碳目标下个人碳减排的主体责任,推动城市碳普惠体系建立。首先要强化顶层设计。建议国家层面在促进消费端碳减排、支持碳普惠模式方面,尽快出台体系化指导意见,明确释放信号、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指导地方开展创新实践。要加快体系化方法学编制。结合北京等试点城市经验,尽快开展碳普惠方法学体系研究,启动碳普惠方法学编制。建议优先从地方交通等活跃领域做起,进一步上升到国家级方法学。同时加大场景式科技攻关。结合国家数字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及地方示范试点进程,鼓励支持以场景为核心开展技术攻关,系统性解决碳普惠体系建立过程中数据贯通、隐私安全保护等关键技术问题,从而打好场景式聚合式服务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杨忠岐:研究科学精准的森林碳汇计量方法
建议科技部、国家林草局、中国科学院等相关部门重点支持林草全口径碳汇研究,研究出一套国际国内普遍认可和接受的科学而精准的碳汇计量方法,为我国的碳汇量计算提供技术支撑。建议国家林草局将林草全口径碳汇造林纳入林业示范项目予以扶持。同时加强对现有野外生态综合监测站的建设支持力度,提升观测能力,为国家提供准确、可靠的林草碳汇基础数据。
全国政协委员沈南鹏:算好区域碳中和布局“三本账” 协同推进减碳和东西部协调发展
建议加大跨区可再生能源配置建设,落实东中西部地方政府合理承担相应清洁电力发展责任。以单位GDP碳排放考核带动换道领跑,让清洁能源产业在西部就近壮大。做实碳贡献的量化和补偿。扩大西部地区风光电发展的土地供给,让西部减碳贮碳固碳地区得到更多实惠。建议引入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等标准,摸清生态碳汇家底,让西部的碳贡献可度量、可核算,形成合理生态补偿机制,用市场化手段做到添绿又生金,按“谁保护、谁受偿”原则,将西部生态碳汇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市场,从固碳和增汇潜力中得到更多实惠。
全国政协委员武钢:建议财税金融齐发力,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武钢建议,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财税政策,在可再生能源行业率先试点贷款利息增值税抵扣;率先试点风力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全面退还政策;继续实施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将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临时占用耕地税调整为建成后根据实际占地及复垦情况征收。武钢还建议财政部针对储能设备制造、零部件生产、储能项目建设运营实行“三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对进口储能设备和原材料的,免征进口关税;出台引导绿色能源消费及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允许个人购买绿证准予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绿证费用允许企业享受所得税100%加计扣除优惠、企业销售绿证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企业通过节能减排和碳汇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所得免征所得税。
全国人大代表周云杰:数字赋能循环经济,加速双碳战略落地
建议推动企业构建网络化、动态化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加快降低单位产能碳排放量,加速实现光伏等规模化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建议强化国家级再循环产业大数据平台建设,结合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技术,鼓励全行业企业上平台、用平台,构建智能、高效、可追溯、线上线下融合的循环经济全流程闭环体系。建议加快打通废旧资源回收、拆解、再利用全产业链条,解决各环节发展难题:在回收端,规范回收主体和渠道,出台进一步的税收支持政策;在拆解端,建立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利用区块链技术赋能名单企业的经营追溯、信用评价;在再利用端,制订鼓励使用再生材料的标准和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周义哲:建设国有林碳汇储备基地 提升森林碳汇能力
周义哲建议:一是国家支持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建设国有林碳汇储备基地试点,建立碳汇长期科研基地和科技推广基地,深入推进森林增汇经营技术研究推广,开展低碳示范,探索林业碳汇参与“碳中和”新机制新途径,建设国家“双碳”战略国有林试验田;二是建议尽快落实碳汇配额,支持林业CCER纳入减排体系交易并在全国性交易体系中明确相应的比例,增加林业碳汇开发的市场预期;三是建议率先在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实施护林增汇精准提升工程,加强政策支持、管理机制协调,切实落实森林资源培育责任,提高森林蓄积量和单位面积产出率,不断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全国政协委员周勇:加强绿色低碳策划 助力建筑全生命周期高质量发展
周勇建议:绿色低碳策划是通过绿色低碳建筑的顶层设计环节引领,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因此,在建筑全生命期中,赋予绿色低碳策划更多的责权,为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双碳’战略目标注入关键动能。”在加强绿色低碳策划方面,周勇建议,一是制定绿色低碳策划的目标路线,明确绿色低碳建造最终产品的总体性能及主要指标,在设计、施工、运营等阶段,制定绿色低碳建造控制要点和量化指标等。二是加强建筑全生命期的过程统筹,充分开展结构与装修、绿化工程等一体化设计,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中水利用、智能化系统等永久、临时结合技术,充分考虑各系统的耐久性以及竣工后的运营。三是加强绿色低碳建材使用。四是加强推广工程总承包及SPV等组织形式。
环保行业
全国政协委员宋鑫: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行业健康发展生态
建议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布局,持续将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布局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相关科研专项,推动废矿物油加氢工艺及催化剂、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及梯度利用、规模化退役光伏组件回收与资源化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鼓励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设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和协同创新创业平台,推动技术转移和创新成果转化。
全国政协委员李景虹:建议将废塑料化学循环作为国家塑料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李景虹建议,将化学循环作为环保型新兴产业及国家塑料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为化学循环产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第一,从顶层设计上,明确化学循环是塑料废弃物综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第二,鼓励并规范化学循环产品的终端应用。第三,打通原料端瓶颈,优化废塑料分类回收体系。第四,设立一批废塑料化学循环示范工程,支持重点石化企业新建或利用现有装置开展工业化示范,特别是要鼓励上下游产业链联合的全闭环循环示范项目。第五,鼓励化学循环技术研发创新,推动建立产学研结合、产业链协作的创新生态体系。支持不同路线的先进化学循环技术以及复合材料化学循环利用技术等的开发应用。
全国政协委员马永生:建立产业供需联盟,规范废塑料化学循环市场
马永生提出四条建议:一是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一方面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设计、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高效治理相结合,形成系统的减污降碳和循环利用模式。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加大统筹力度,支持大型工业企业,与掌握垃圾资源的市政部门建立废塑料供货关系,与快递、外卖、化妆品、食品、家电、汽车等塑料制品用户建立产业供需联盟,形成完整产业链,规范废塑料化学循环市场。二是强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科技支撑。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学研攻关,推广利用水泥、电力、化工、钢铁工艺装置协同处置工业固废;鼓励易回收、易再生塑料推广使用,降低废塑料化学循环难度及成本,并根据产品碳减排情况,对废塑料化学循环技术予以碳税优惠。三是加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建议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和重点类别工业固废的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大型集团企业参与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我国工业固废规模化集中化高值化利用。四是完善引导监管政策和标准体系。出台引导资源转换、全产业链疏通、财税扶持、市场调控、鼓励废塑料化学循环等方面的政策,制定相关技术规范、产品标准,保障固废综合利用渠道和产品销路。同时,加快与废塑料化学循环生产过程安全环保及产品质量相关的标准、认证及法律法规的制定。
全国政协委员马国湘:大力推广全生物降解新材料,积极培育循环经济发展
马国湘提出以下具体建议:一、不断完善全国范围的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对全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进行调研和检测,不断完善全国范围的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标准体系,推动国际互认机制的建立,形成具有中国影响力的检测与认证中心,对各地给予指导。二、实施试点推行法。可发挥全国各地农村合作社的积极作用,实现人民共同富裕,让绿色产业变为可增值的环保事业,让生态工业变为可增产的生态循环经济,为乡村振兴助力。三、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建议将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关联项目建设纳入全国各地重点产业扶持范围,对全生物降解材料企业采用阶段性奖励支持方式,并加大对全生物降解材料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四、支持技术融合创新攻关,支持全生物降解材料推广应用。推动全生物降解材料研发机构和龙头企业融合,鼓励全生物降解材料企业承担原料改性、产品研发等领域技术攻关,拓宽成果转化应用范围,畅通全生物降解材料产品销售渠道。与此同时,鼓励消费者自觉选用绿色环保全生物降解材料产品,鼓励电商、快递、外卖等企业采购使用性能达标的全生物降解材料产品,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的消费者和企业征收附加消费税,以尽早实现全生物降解材料全场景应用。
全国政协委员舒心:再生资源企业税负偏高,建议创新税前扣除方式
建议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应修订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大增值税退补比例,将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纳入增值税优惠范畴。二是应创新税前扣除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产业税负偏高和企业成本列支凭证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制定并出台统一政策。将再生资源企业纳入绿色制造配套供应商范围。一是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应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将再生资源企业纳入绿色制造配套供应商支持范围。二是应支持、指导企业积极申报工信部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申报国家废钢铁行业准入,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涵养税源,增加地方税收。一是财政部门应参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制定并出台再生资源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和财政办法,指导各省区市财政适当提高市、县级政府留成比例,保障一定比例税收留成奖补税收贡献突出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涵养税源,增加地方税收。二是应降低门槛,把再生资源项目纳入贷款贴息范围,并支持建设国家级再生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资金流、物流、票据流交易全过程监管,做到实时监控、数据可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促进行业整体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洪杰:重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票开具问题,推动“第一张发票”落地
建议应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及回收体系建设。在中心城区的边缘区域及偏远山区、农村等,按照园区、社区、农村、城镇等设置集中回收点,健全网点建设规范标准,结合发展就业,设置网点专岗管理员,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及收储的对接。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同时针对城市规范,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集散中心等纳入城市规范及配套,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序规范发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综合管理协调机制,针对集中网点、分拣中心、集散中心,建立集中点的储存、运输及利用的监督机制和规范要求,完善收集等各网点的法规及标准,加大监管力度,促进两网融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指导督促机制,加强工作联动。可以通过“政府引导、国企牵头、市场运作”模式,引进社会资本运营进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设置准入门槛与补偿机制,制定资源回收行业的税务机制,正面鼓励及引导其回收企业、利用企业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资源化率、减量化率。
全国人大代表陈虹:建议出台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规划
建议一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汽车产业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希望尽快出台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并通过持续丰富政策工具箱,与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积分政策等有效衔接,进一步降低制造、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成本。另一方面,加强产业链布局与低碳技术研发创新,对锂、钴等上游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与掌控,保证产业链安全;推动“官产学研”各方形成合力,通过技术孵化、项目示范等方式,加快清洁能源、绿色制造等技术落地,以及原材料的循环利用。
全国人大代表何金碧:资源循环推动产业升级,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
具体建议:首先,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构建竞争力导向的政策体系。强化法律和政策保障,推进国内回收和国外进口、财税等配套政策的制定、调整和实施工作。包括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优先开发利用国内外再生有色金属原料。为再生有色金属产业纳入循环经济“十四五”规划给予支持。二是提高原料保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国内、国外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及进口配套政策力度,形成再生有色金属原料全球储备。三是优化完善税收政策,修订《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降低回收利用企业税收风险及税负。同时,可通过为再生金属产品的使用企业降低税负的方式倒逼产业快速发展。其次,进一步加快产业升级,提高产业整体运行质量。锻造产业链供应链长板,补齐科技研发短板,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一是鼓励企业采取合作、联合、重组的方式组建规模较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联合体,提高产业的集约化程度;淘汰资源利用率低、产品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二是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进一步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品的技术含量,解决加工利用过程排放控制与固废资源化难题。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关联产业合作体系,重点支持电子、交通、建材等领域再生金属材料的替代应用,推动绿色产品的研发与认证。此外,要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形成与国内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加强与国际行业间的经贸合作,强化供应链的稳定性,同时引进科技研发机构等优质生产要素,搭建技术共享新平台。将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列入区域间、国家间绿色产业政府合作项目,通过合作共建的方式在原料出口地建立再生金属产业园,依托产业园增强海外城市矿产就地转化加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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