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近日,督察组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督察指出,宁夏是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些领域和地区问题比较突出,部分问题如下:
违规上马“两高”项目。宁东基地17个在建“两高”项目均属未批先建;中卫市14个在建“两高”项目12个手续不全。2016年以来,宁东基地越权审批宁夏宝廷3个项目的节能报告;宁夏宝利60万吨/年混合油气烃项目2017年已建成投产,至督察时仍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吴忠市通达煤化工二期焦化项目、石嘴山市凌云化工密闭电石炉等项目均属未批先建。一些地方能耗替代要求落空。石嘴山市将1000余万吨煤炭洗选加工能力作为煤炭减量指标。
一些部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节能审查把关不严,宁东基地“十三五”以来有76个“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2018年至2020年,石嘴山市有40家企业未通过节能审查就陆续投产。水资源管理考核流于形式,固原市2019年、2020年分别超取水指标30%和93%,考核却为优秀。湿地增补审核不严,17万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沙湖垃圾填埋场甚至被作为“一般湿地”予以增补。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
哪些项目需要审查节能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项目节能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分析评价依据;
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节能审查查什么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节能审查应依据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助力碳达峰,全力做好节能评价工作
近年来,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节能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支撑。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必须充分发挥节能的源头把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为此,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及节能审查工作。
为了迎接节能评价工作日益增加的新形势,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从人才储备入手,成立节能评估团队。团队拥有专业技术人员20余人,其中高级工程师5人,注册工程咨询师6人,注册环评工程师7人,清洁生产审核师5人,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节能评估咨询服务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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