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自2016年开展至今,环保督查逐步实现了全覆盖,环保督察持续在探索过程中,未来还要朝着更加具体、细化、高效的方向逐步深化,6年的时间,环保督察已经成为了我国生态环保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总的来看,环保督察重点关注的问题有哪些?发生了哪些转变和影响?随着环保执法检查、排查手段越发科技化,执法内容越来越细,企业该重点注意哪些方面问题?
三大痛点问题?
第二轮第六批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2年3月23日至25日陆续进驻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五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已完成下沉工作任务。26日,生态环境部曝光了第三轮典型案例。
自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环保督察已经树立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威地位,生态文明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曝光并解决了一大批典型的环保问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
违规、无证、超标排污问题
重点提示:违规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超标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近年来督查中查处曝光了不少污水、管网、污泥排放问题,相关的问题也成为新一轮以及后续环保督察的重点。
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设施管控问题
重点提示:聚焦化工、煤化工、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行业、包装印刷行业、机械通用设备、钢结构行业、塑料制品行业、电子产品、半导体行业、汽修行业和油品储运销售行业等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行业。相关执法人员大部分会采取查看现场与查阅台账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能用、涂料工序、VOCs治理、密闭作业、收集治理和管理台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
落后产能淘汰、“两高”管控问题
重点提示:聚焦煤炭、焦化、钢铁以及发电行业,其中重点关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等落后、违规产能的淘汰及管控工作,以及一些特色行业整治不到位的情况,重点关注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4+4”城市的工业企业,除此之外交通运输污染治理也在管控范围之内,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更加突出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随着中央环保督察一次次的推进,工作组一个个省区进驻,督查工作一步步的改进,坚持保持常态化压力,依法依规推动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即使督查入驻结束,“回头看”等执法行动不停,各地区在中央的带领下,环保力度也在不断刷新,那么在一轮轮的督查到底带来了哪些转变呢?
1、大起底,产业升级压力转换企业思想
环保督察督察的重点对象是地方党政环保行为,每一次都为地方党政领导上了一堂生动而心跳的课。生态环境责任考核实现终身制,环保工作方法从只抓企业向既抓企业也落实地方责任转变,工作方式从自上而下向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转变。经过环保督察,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业主体或公众的环境保护观念和意识,都有了质的转变。
尤其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他们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这几年都得到了明显增强。通过加强边督边改、典型案例曝光,很多干部受到了警醒,压力得到了有效传导。这种意识增强造成的现象是,每次新一轮督察来临,从省到市县区,各级政府都郑重其事,严阵以待,做足充分准备。
2、大武装,部门赋能提升管理责任
为保证环保督察,在各地区的推进,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纷纷出台,相关部门对于自己的环保职能得到有效的提升,工地扬尘、生活噪声、建筑废土的管理归位,农业、国土、住建、工信、水务、城管、发改、市监各得其职,各市县区镇街均落实主体责任。
严密的制度和严厉的法规作用巨大,环保执法与刑事侦查执法联动机制展示了极大的威慑力。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统一监管机构,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更需要生产发展、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责任,推诿、扯皮只会让自己受到追责。
3、大洗盘,工作任务逐步清晰、升级
十四五伊始,进入新发展阶段,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保管理体系的建立,以“三线一单”为准绳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以高水平管理推进高质量发展,以根本性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这些顶层设计极大的推进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
通过环保督察,优化规划分区和产业结构已经快马加鞭,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继续深入开展,VOC整治、土壤污染调查、碳达峰和碳中和等纵深地带一并发展,环保基础得到大推进,垃圾发电厂以及垃圾分类、生活污水的闭环处理、电镀喷漆等共性工厂的建设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环境基础设施不断推进,有力解决了区域的环境问题。
4、大反思,贯彻落实“三个治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从面上治理向专题化、精准化转变,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我们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环保工作者的惯性执法思维将得到大幅度的改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将不得不加强日常管理盲区的反思。
"十三五"期间管的是大江大河,"十四五"将精细化到入海入河排污口,"十三五"管的二氧化硫总量,"十四五"将转变为VOC,"十三五"管的是机构改革前的“环保”,"十四五"监管越来越严格,地下水污染、海洋污染、水功能划分、入海入河排污口、碳减排...什么是暗管,什么是小锅炉,什么是有组织无组织,什么是危险废物,什么是饮用水源的陆域,网格化下的管理要怎么管?不懂就进行学习,企业长足的发展基石头,不止是要会经营,还需要学环保法律,研究生产过程排污环节,把脉自身环保问题,必须懂得重金属超标、危废非法处置等涉刑底线。
如何面对执法?
“十四五”以来,环保势头不断严峻,这几年被环保督察查封的工厂不在少数,也说明了在环保风暴的席卷下,不及格的企业无处可逃,随着“走航车+红外热像仪+无人机联合执法“新执法模式推广,监测卫星的升空,环境监管排查的手段不断优化升级,群众发现问题的全面监管意识不断强烈,企业面临的环保压力越来越大,执法检查的内容也越来越细,那么到底该提前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1-环保手续的完整性
(1)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如果没有正规环评,有没有“两违”备案,或是政府组织的整治行动验收。
(2)有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3)是否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
注意:
1.环评豁免不断,要对照名录和政策要求开展工作;
2.领取排污许可政时,在新排污许可条例实施前的“政府整治验收”有效,之后无效。
2-水、气、固废、声等各个单行环境法的合规性
(1)废水处理的合规性
1.满足雨污分流。
2.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要合规。
3.处理设施要满足生产的需求。
4.排放口要规范化。
5.确保排放稳定达标。
注意:
1.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一般情况下生活污水可以接管进污水厂处理。
2.要注意有没有初期雨水的要求。
3.废水间接排放的要注意排放标准的问题,用不用商定标准。
4.要特别关注含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类的废水,这是(法释2016年29号)两高司法解释关注的重点。
(2)废气处理的合规性
1.废气收集“应收尽收、分质收集“。
2.是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的要求。
3.废气处理规模要满足生产的需求。
4.是排气筒的高度要满足要求。
5.是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中限产或停产的要求。
注意:
1.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的废气处理是一个容易漏掉的点。
2.挥性性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和“三率”有各自的要求,要专门关注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清单里的企业,要特别注意是否在限产或停产的范围,尤其是26+2城市。
(3)噪声处理合规性
企业尽可能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噪声排放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4、固体废物管理合规性。所谓入土为安,所有的污染最终都会转化成为固废,新固废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固废处理的土壤污染防治提出了超前严厉的要求。
1.危险废物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暂存、转运和处置,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台账管理。
2.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转运处置问题。
注意:
1.危险废物的名录已经更新,要关注动态。
2.危险废物也是(法释2016年29号)两高司法解释关注的重点。
3-清洁生产审核
重点排污企业、涉重企业、涉VOC重点企业都是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要求有专门的清洁生产促进法,里面有罚则。
注意:
1.清洁生产审核有两个管理部门:工信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又分自愿性和强制性。
2.涉重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周期是2年一次。
环境应急办法里,对企业的罚则有6个,这是很多企业容易忽略的问题。
(1)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2)根据国家要求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
(3)是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4)是定期开展职工培训演练。
注意:
环境安全无小事,响水事件警钟长鸣。
5-环保管理规范性
(1)环保规章制度齐全。
(2)环保相关档案齐全。
(3)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要到位。
(4)厂区生产环境要整洁,生产车间地面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得当,车间干湿分离,车间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注意:
档案和环境规范化不仅是管理的要求,还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台帐管理有专门的处罚条款。
环保与经济这“两本账”始终被舆论所关注,偶有舆论曝出“环保督察影响经济增长”的观点,但以河北省在环保督察中,取缔了一大批“散乱污”企业,不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实现了双赢,例如对廊坊市上千家板材厂进行整合后,板材市场不但步入了有序发展轨道,而且还带来了较高的经济回报。所以实施绿色发展、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有助于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这对企业再次强调“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发展路径,不断跟上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清洁化的发展,保持长久可持续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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