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的生物性指标有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数、各种病原微生物和病毒等。医院、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等废水排放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国家有关污水排放标准对此已经作出了规定。污水处理厂一般不对进水中的生物性指标进行检测和控制,但对处理后的污水排放之前要进行消毒处理,以控制处理污水对受纳水体的污染。如果对二级生物处理出水再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就更需要在回用前进行消毒处理。
⑴细菌总数:细菌总数可作为评价水质清洁程度和考核水净化效果的指标,细菌总数增多说明水的消毒效果较差,但不能直接说明对人体的危害性有多大,必须结合粪大肠菌群数来判断水质对人体的安全程度。
⑵大肠菌群数:水中大肠菌群数可间接地表明水中含有肠道病菌(如伤寒、痢疾、霍乱等)存在的可能性,因此作为保证人体健康的卫生指标。污水回用做杂用水或景观用水时,就有可能与人体接触,此时必须检测其中粪大肠菌群数。
⑶各种病原微生物和病毒:许多病毒性疾病都可以通过水传染,比如引起肝炎、小儿麻痹症等疾病的病毒存在于人体的肠道中,通过病人粪便进入生活污水系统,再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对这些病毒的去除作用有限,在将处理后污水排放时,如果受纳水体的使用价值对这些病原微生物和病毒有特殊要求时,就需要消毒并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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