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废弃剧毒化学品”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该要求来源于《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该《条例》第二十五条同时规定,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等均未就所谓“双人双锁”提出过相关要求。
综上,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文件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进行管理;如涉及剧毒化学品,建议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管理。
文章转载于环保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