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由于公司内部经营情况变化,需要注销A公司,重新注册B公司。(不是变更,公司名称、法人都变了,);②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变。。请问:1.B公司环评是否需要重新编制并获得批复?2.A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是否可以在注销前,直接变更给B公司?答复:若拟转让公司在注销前转新公司经营,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变,仅项目实施的主体发生变化,则无需重办理新环评,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环评及批复执行,并按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等。若拟转让公司在注销后由新公司重新经营,则应重新办理环保手续。
文章转载于环保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