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态环境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依法治污。现将生态环境部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制定发布《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全面部署和推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污,以法律的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二)持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配合立法机关完成噪声污染防治法、湿地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的制修订。推动黄河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制修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组织开展涉及行政处罚法、不合理罚款、长江保护法、计划生育、外商投资和机构编制等6轮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3件规章,修改9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发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生态环境标准117项。编制《生态环境部权责清单》。
(三)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依法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和夏季臭氧治理。指导和支持北方地区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圆满完成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上海进博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2.依法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和长江保护法,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完成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大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力度。完成黄河干流上游和中游部分河段排污口排查。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推进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和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联合开展“碧海2021”海洋生态环境专项执法。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和耕地涉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四)依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降低51个二级行业环评类别,取消40个二级行业登记表填报。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情况下,审批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同比下降40%左右,登记表项目备案同比下降约60%。
2.依法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梳理建立在建拟建“两高”项目的环评管理台账,全面启动修订有关环评审批原则,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口,全年“两高”相关行业环评审批数量下降超过三成。
3.依法推进碳减排工作。配合出台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核查指南,出台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规则。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运行平稳。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公开第一批典型问题案例。开展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
(五)依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1.依法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监管。组织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完成28个省份148个自然保护地1767个问题点位的实地核实调研。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督试点。
2.依法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事件处置。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环境监管,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整治三年行动,对全国6万余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并整治2.5万个问题。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1641座尾矿库的治理工作。全年共调度指导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47起,较2020年下降8.1%,督办并处置27起重特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
3.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完成首个核电机组——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的审批。颁发了世界首座模块化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的运行许可证和世界首座模块化小型堆核电站的建造许可证。发布《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批准建设国内首个核电废物集中处置场。每年每万枚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小于1起,保持历史最低水平。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分三轮对17个省(自治区)及2家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共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约6.56万件,已办结或阶段办结约6.46万件,曝光典型案例91个,有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2.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以自动监控为核心的远程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指引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3.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正式列入国家综合行政执法序列,并实现统一着装。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3.28万份,罚没款数额116.87亿元。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案件7025起,移送1266起,罚款9亿元。
(七)依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依法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现排污许可“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将304.24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管理范围,完成14.42万张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和5.97万份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执行报告提交率由27%提高至99.4%。深化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环境统计、环境税等制度衔接。公开曝光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2.依法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贯彻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方案,持续跟踪、推进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现场指导宁夏美利纸业污染腾格里沙漠案、青海木里矿区生态破坏案调查评估。向社会公布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3.加强法制审核。印发《生态环境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为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上报党中央或国务院的重要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为重大执法决定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4.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坚持“复议为民”,全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4件,行政应诉案件87件,国务院裁决案件82件。对影响重大的案件,深入调查实际情况,反复开展论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八)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发布后及时组织宣传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将普法融入执法各环节和全过程。通过举办环境法治培训班、在业务培训班中设法治课程等方式,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深入普法。
(九)存在的主要不足
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部分配套规章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宣传普及还有不足,一些企业守法意识弱,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有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保履责意愿不足,部分法定制度措施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与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生态环境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通过部党组会议或者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主席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公务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会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等,组织起草《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依法治污、以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作出安排部署。带队赴地方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部署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持续高压震慑。
(二)严格依法履职尽责
生态环境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通过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部常务会议、部长专题会等方式,专题听取生态环境执法2020年工作情况与“十四五”工作思路汇报,研究审议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对生态环境系统依法治污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报告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参加在上海、陕西的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发表署名文章、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介绍依法治污工作进展,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部委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指导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依法治污工作方针;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
(二)持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配合立法机关做好黄河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和基准体系,开展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做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依法备案工作。
(三)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试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力度
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讲好依法治污故事,积极宣扬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和违规上马“两高”项目等典型案例,为依法治污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文章转载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