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舟山市定海区某危废经营单位非法跨省处置危险废物案
该案件为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破获的非法跨省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2021年4月8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分别接到省厅线索核查指令,反映舟山市定海区某港口服务公司非法收集废矿物油,可能通过某危废经营单位非法转移省外,存在违法犯罪嫌疑。舟山市、定海区两级公安、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组建联合专案组,对企业车间、码头等进行突击检查。经查,涉案嫌疑人徐某、常某与两家企业达成协议,计划通过中介物流租赁油罐车装运废矿物油1300吨(船舶清舱产生),以基础润滑油名义通过涉案危废经营单位非法转移到山东某化工公司。联合专案组通过危废转移联单、车辆及人员轨迹研判,获悉3辆转运车已于当天离开浙江进入江苏境内,联合专案组连夜驱车拦截,于4月9日凌晨、4月10日上午分别在如皋、连云港、淄博三地成功追回3辆车废矿物油共计150余吨,及时有效阻止了危险废物跨省非法处置危害后果的发生。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4月8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4月9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已对相关6名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该案件是生态环境、公安、交警、行政执法和乡镇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查获的跨市倾倒污泥的典型案件。2021年4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河边金村附近有五辆挂车违法倾倒淤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调查。经查,倾倒的淤泥近150吨,为核实情况,公安机关当场对倾倒车辆以及驾驶员进行控制,生态环境部门对驾驶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仔细问询。据驾驶员交代,五车淤泥来自杭州一铁路工地,该污泥原准备作为工程建设填埋处理,临时倾倒在路边。4月8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赶赴杭州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追查。 该批淤泥属于建筑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和《浙江省综合执法目录》之规定,目前,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将该案件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3.金华市永康市某工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该案件是落实网格员巡查机制,发挥部门联动,三小时快速查清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源头的典型案件。2021年4月8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收到乡镇网格员巡查发现线索,在永康市象珠镇泉头村一空地上堆有大量废桶。经查,现场确有大量疑似废油漆桶、油漆渣倾倒在该露天泥地。经称重,该处废油漆桶、油漆渣及油漆渣粘染污泥共计4.315吨。通过无人机勘查、调阅公安监控、专人蹲守监视,成功发现并控制运输货车司机,经向司机调查确定该废油漆桶、油漆渣来自永康市某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4月8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进行立案调查,并于4月13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1、车间临时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车间临时收集的固废移送至固废废物仓库时未建立移交入库合账或合账记录不完善。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容器上未张贴标签。8、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混合储存,未做到分类储存。
11、储存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场所存在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流失情况。12、有恶臭产生的固废堆放场所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置。2、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给外省单位进行处置,未申报。3、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进行处置和利用。5、未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联单未保存5年。
一、危废贮存设施选址原则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二、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三、危废贮存和堆放原则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2.危废物堆放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要与堆放的危险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的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转移量。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识别标识制度、管理计划、管理台账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3)是否建立连续、完整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移送的管理台账制度;4)危险废物的移送和接收与台账是否建立了交接班制度和责任人制度;2. 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产污企业的危险废物档案目录、经营企业的档案目录)3. 通过环评验收确定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与那些原辅料有关、成分分析结果、单位产品的产生强度等。确认产生量还需了解企业的产品产量,原辅材料是否有变化。4. 注重各类数据间的逻辑关系,产生台账(经营记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申请与批准、转移联单、贮存台账、上年度产生量、环评数量等数据之间的平衡关系;7. 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8.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验收报告及批复。环评关于危险废物和疑似危险废物的分析结论。
2. 申报登记证明(比如:年度环统、年度排污申报,以及试点区域的网上申报等)固废产生、贮存、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数量、去向记录台账(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作为台账重要信息来源)规范的固废贮存场所3.运输转移、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合同及运输/处置单据(别忘了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跨省转移批文。6. 委托处置合同、委托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转移计划及转移联单(分年度)。7.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废物包装内部规范制度)、业务人员培训记录。8. 应急预案及备案申请表、应急演练记录、应急物资、设施和器材清单等。
9. 企业自查记录和环保部门检查及整改记录。有自行处置的,还需提供处置装置(设施)的环评和验收技术文件及批复及处置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文章转载于环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