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长兴县某机械设备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该案件为一起企业在本厂区非法设置水泵、软管排放水污染物的典型案件。
2021年3月19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设备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号车间西侧有一座冷却水池,水体表面漂浮着油类物质,水池西北角通过一条管路连接到北侧雨水窨井上,水池内含油废水通过雨水窨井最终流入市政雨水管网。经查,该公司为更换冷却水池内的含油冷却废水,故意设置水泵和软管进行偷排,雨水井水质中石油类超标23.2倍、化学需氧量超标2.6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3月19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7万元。待处罚决定下达后,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舟山市海洋产业集聚区某食品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偷排废水案
该案件为运用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分析研判精准侦破的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偷排废水严重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4月7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4月8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文章转载于环保365